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
为维护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助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的要求,经学院2015年第8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
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负责人、1名教师代表、1名法律顾问、3名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学院学生申诉工作。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