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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渭职院党发〔2015〕48号
2015-10-15 11:07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经学院2015年第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决定成立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全院学生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一、机构设置

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学生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学生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性学生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2.审查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向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学生工作。

5.研究和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6.负责政治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调整等工作。

7.负责院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核。

8.审查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决定。

9.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重大事宜。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秘书处整理议案、提交会议;未经秘书处整理的议案,一般不能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

2.学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至三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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