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便于单位加强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要求,近期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全额预算单位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渭财发〔2015〕80号),对市级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人员范围
从2015年6月起,将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纳入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为单位自行发放。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即将实施,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发放之前,原实行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继续实行离退休费财政统发;从2015年6月起,市级全额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单位自行发放。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涉及人员继续按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二、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流程
人员信息核查:市级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单位人员进行清理和核查,填报“市级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全额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审核表”,于5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将审定后的人员信息资料于5月10日前反馈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的人员信息,修改统发工资数据,于5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人员信息数据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科按照程序办理退出财政统发工资手续。
工资经费拨付:为了确保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市财政局每月25日前将单位次月人员工资经费及正常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单位。各单位应及时将工资经费拨付工资代发银行(农行工资代发网点),确保每月及时将本月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按通知要求,学院代发工资受理银行为农行渭南朝阳大街支行营业部(地址:朝阳大街与解放路十字东北角),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后,教职工个人持原有的农行工资卡领取工资。
三、代扣代缴等衔接工作
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基数和绩效工资基数分别计算,由学院统一代扣,每月10日前汇缴到市直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6月份以前绩效工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在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以后逐月扣缴。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原规定和程序代扣代缴。
四、学院工资发放工作要求
组织人事处负责工资发放表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做好人员信息核查工作。2015年5月底前将6月份教职工工资发放表和1—6月份职工绩效工资部分住房公积金扣缴表递交计划财务处。以后每月5日前将本月教职工工资发放表审批完毕后,一式两份(学院记账、代发银行各一份)随同电子数据递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要及时将工资经费拨付到工资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按照工资发放表,经过录入、复核、发送等环节,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到教职工代发工资卡中。
计划财务处负责工资经费申请、拨付工作。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和工资代发银行的沟通衔接,提前做好签订工资代发协议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扎实做好会计核算、工资网上查询等工作,及时、准确地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确保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受影响。
市级全额预算单位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也是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管理的有效措施。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教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退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