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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制度
2012-11-28 09:38  

1、各部门、二级学院每年6月底移交本部门上半年的文书档案。

2、移交部门应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规定》检查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是否正确,是否以“件”为单位对档案进行整理。

3、移交部门要编制文书档案文件目录,归档目录要求用word制表,移交一套低质目录、一套电子目录。

4、移交部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要双方签字,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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