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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制度
2012-11-28 09:37  

 

1、对保管期已满,经过鉴定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进行定期销毁。

2、成立销毁小组,销毁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为学院主管领导,副组长为档案馆馆长,对准备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组长签字,送到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场所进行销毁。

3、档案销毁时,必须有档案监销人员在场,销毁人和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注销的档案要从原目录中划掉,注明销毁,案卷或文件有变动的要调整保管期限。

5、对已经销毁档案的存放空间要及时调整排架顺序。

6、档案销毁清册要存入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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