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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作出安排 送阅(第2期)
2014-01-09 15:54  

省教育厅2013年12月9日在西安召开了全省高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各高等学校主管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目的

进一步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效化解与转移校园安全事故的风险与矛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校方责任保险的范围,保费标准、来源及责任限额

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都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主险保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8元。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上述两项费用均由各投保学校按照实际注册学生人数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统一支付,不得另行向学生收费。

校方责任险赔偿条款规定,主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40万元,附加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1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校方责任保险办理机构

承保机构为中国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陕西分公司。其中,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负责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安康、商洛、汉中市辖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承保及服务工作,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负责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辖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承保及服务工作。

条件成熟的高校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投保,其他高校2014年9月1日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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