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现将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守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渭南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渭南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一、管理内容
(一)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1.学院对校园环境卫生区域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卫生区域负责人。
2.学院(园林景点、公共绿地)的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由后勤服务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清扫保洁。
3.学院公共部位设制的宣传栏、公告栏、橱窗、广告牌、标语牌等,按职能处室划分使用并负责清扫保洁。
4.学院主次干道、休闲广场及本部门卫生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垃圾、施工余土等,由各二级学院、处(室)、系、部、图书馆等部门负责打扫,并全面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挖、乱摆、乱停的违章现象清理整顿工作。
5.学院内的体育运动场地由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负责使用并打扫保洁。
6.校园内部的基建、维修施工,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建筑用料,由基建处或维修部门负责督促施工企业文明规范施工,严禁在校园内乱堆乱放,边施工边清理,工完场清,不留死角。
7.水、电、暖施工挖沟,要做到完工后夯实砸平,恢复原样。对清理下水道的污物浊泥应及时清走,不能堆积隔夜。维修垃圾不能堆放在垃圾池内,应做到边整边清,工完场清。
8.禁止在校园内道路旁或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垃圾扫入道路;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9.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橱窗、指示牌上张贴各种海报、广告宣传品及晾晒衣物等。
10.后勤服务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地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鼠等病虫害。
11.对校园内部的商业网点(摊点)及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等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清理。
12.校外各施工单位在校区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13.教学、科研、实验、医疗等单位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固(液)体垃圾、动物尸体等,由教学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和排放。
(二)校园绿化管理
1.加强对校园绿化和花木、草坪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
2.后勤服务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内部公共绿地、景观林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草坪的修剪、除草、喷药、施肥、浇水等管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因校园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被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绿地。
4.严禁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景观绿地内擅自移伐树木、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5.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严禁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缠绕铁丝、设置广告牌等。
6.严禁在绿地内搭建建筑物、不随意攀树折枝、摘花采果、采收种条、挖掘苗木。
7.严禁往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8.严禁在园林绿地上进行有损绿地的活动,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不穿越绿篱,不践踏草坪。
二、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期末卫生综合评定前三名,分别给予单位和责任人不同档次的奖励。
2.模范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美化设施及公共设施,大胆管理,勇于纠正违章行为,同破坏公共设施等作斗争者。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给予处罚: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或随意弃置的;
3.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4.随意倾倒废弃物,污损、毁坏校园人文景观及宣传设施的;
5.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的;
6.运输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货物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7.随意攀树折枝,砍伐树木,穿越、践踏绿地,利用树木、绿篱、草坪晾晒衣服被褥,有损绿化带行为的;
8.盗窃、占用、迁移、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9.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10.焚烧树叶和废弃物的;随意弃置有毒有害垃圾的。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予以处罚的,由后勤服务集团依据《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