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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6〕18号
2016-03-17 15:11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院级教学名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上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讲师);2013-2015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择优遴选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四、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推荐。

3月15日至4月1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活动,并将申报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wnzyrscszk@163.com。

(二)专家联评。4月5日至8日

(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公示。

(五)上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二)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3);

(三)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四)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名师工程是我院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学院加快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安排,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候选人须如实填写推荐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附件:1. 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

2. 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候选人推荐表

3. 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 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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