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权益投诉受理规定》已经学院2015年第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权益投诉受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受理在校大学生的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学院投诉委员会对有关部门的社会监督,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投诉原则
(一)投诉委员会依据规定受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权益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合法为基础,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三)学生投诉时,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使用商品或接受学校服务单位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但对造成损害的产品质量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原因,不应当强求学生举证。
(四)按学生投诉类别不同,分类受理。
(五)受理投诉是要严肃认真,接待同学要热情诚恳,做到微笑服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六)受理投诉时必须坚持无偿原则,否则予以严重处理。
(七)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学校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学生投诉情况。
二、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投诉应予以受理:
1.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2.教育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使用权。
3.知情权,指大学生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校的发展状况,自己所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对本专业的师资队伍水平,课程设置以及缴费情况的了解权利;以及商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的知情权。
4.选择权,指大学生有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自由选择课堂和教师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商品,交易,服务等权利。
5.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力。
6.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校有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及教学质量。
7.获得物资帮助权。
8.获得公正评价权。
9.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10.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权。
11.选择就业权。
12.监督权。
13.申诉,起诉权。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学生个人私下纠纷。
3.商品通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质期的。
4.商品表明处理品的。
5.未按使用说明安装的。
6.被投诉方不明的
7.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
8. 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三)凡是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有关生活、学习和成长等各个方面,若向权益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将竭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