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学院第11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员队伍建设, 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精神,结合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
1.凡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调离、毕业或实习、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应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因院内工作、学习部门发生变动或离退休的,也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离退休党总支,如原部门或其它部门返聘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其组织关系保留或转到返聘单位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3.我院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院转出(继续留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已经落实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总支同意,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院,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党总支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党总支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学党费。
4.对临时外出的党员各党总支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5.集体外出、地点相当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以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总支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原则
因工作或学习等转入我院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学院组织人事部统一接收,学院各党总支接收组织人事部开具的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党员因工作调离、毕业、外出或在院内学习、工作部门变动、离退休等原因需要转出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党总支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本人持党总支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信、活动证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持组织人事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有效期内去新的党组织接转关系。
4.学生党员因毕业离校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于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前20天,统一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转移的方式是:填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表格样式附后),加盖党总支印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统一办好有关手续后返回给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发到毕业生党员手中。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程序
1.转入学院的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转入组织关系手续。
(1)外省(市、自治区)及我省其他地市的党员转入我院,应持原单位所在地市、县(旗)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向“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后,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转入组织关系手续。
(2)市内的党员转入我院,应持原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向“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转入组织关系手续。
(3)院内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持所在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临时转入我院的党员凭党员原所在地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转入手续;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组织人事部备案后到所在党总支报到。
2.学院组织人事部对转入我院的党员开具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到所去党总支报到。
3.各党总支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后,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各党总支要督促党支部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等内容,在流动党员离开时将有关材料转给其正式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
(二)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组织关系转递手续。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涂改、丢失、撕毁、转交他人。
(三)党员离院,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除名,并报学院组织人事部,由学院党委批准。
(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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