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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怡等6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渭职院发〔2014〕42号
2014-10-09 16:16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护理学院2013级护理五高1304班王怡、申倩;护理五高1301班王艺欣,护理五高1302班刘乐静、严俊琪、吴一鸣。在校期间不能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无视校纪校规,分别于2014年9月11、22日,打架斗殴,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决定对以上6名学生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申倩、吴一鸣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王怡、王艺欣、刘乐静、严俊琪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渭职院党发〔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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