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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39号
2014-10-09 09:56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和《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两个库,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电子版(用Excel制作)。二者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具体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学生数的10%)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请于10月20日上午前将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各二级学院电子邮箱、资助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及QQ号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高职(不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提供盖有当地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公章的《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对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总数按不超过在校生的40%计算,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困难学生总数的10%。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做为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重要原始材料。

三、为避免“轮流坐庄”违背国家资助政策基本精神现象的发生,已经在2013—2014年电子档案库中的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化,但仍需重新提供《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填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经二级学院审核进行再次认定。按照电子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 的原则,个别学生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者在上学年中个人生活消费等方面不符合困难学生行为的现象,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后则应退出电子档案库。因特殊情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需要进入电子档案库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严格调查审核后可采取“出一进一”的原则调整入库,并在电子库中加以备注,学院于年度国家奖学金审核汇总时专题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所有经过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均需在二级学院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建立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1.《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4.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学生公示名单和举报处理等内容,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一份为一般贫困,一份为特别贫困)与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对进库学生要进行感恩教育,使他们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奋发学习、报效祖国。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进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密切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以上工作,对工作拖拉、不细致,影响全院资助工作进度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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