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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璞等3名学生取消学籍的处理决定 渭职院发〔2014〕31号
2014-06-17 16:39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护理学院2012级护理中职1202班学生党璞、孙鹏辉,农学院2013级畜牧兽医中职班学生孙国龙,自2014年3月份开学以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报到注册,累计旷课两周以上。经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科管理人员多次联系沟通做思想工作,仍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决定对党璞、孙鹏辉、孙国龙作出以下处理:

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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