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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处公文处理失误情况的通报 渭职院办发〔2014〕113号
2014-06-17 16:32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2014年4月29日,党政办公室收到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陕西省201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4〕9号),随即进行了处理,批由学生处拟办,并要求将拟办意见呈送院长李明、党委书记雷民康同志审示。

学生处接到交办文后,一直到5月12日才将拟办意见送主管副院长刘新淼同志阅示。刘副院长批示后,学生处即通知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进行申报。但并未按照党政办公室批办要求将拟办意见呈送李院长和雷书记审示。直到6月13日,方将拟办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交由李院长、雷书记阅审,而省委高教工委要求报送材料时限为6月15日。

公文处理工作具有政治性、时限性、机要性和规范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是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其中“时限性”是指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时间上的限定性要求非常严格,凡进入文书部门的公文都要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不能延误,各个环节都要注意时间上的衔接。对上级部门有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批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方说明原因。不遵守公文处理的时限要求,怠于履职,将会延误工作时机、拖延工作进度,严重的会给单位工作造成更大损失。前不久,学院又印发了《关于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渭职院办发〔2014〕73号),对办结时限及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学生处在收到党政办公室交办文件后,理应依照办文的“时限性”马上进行处理。当办文人员出差时,要安排其他同志处理文件,而不是等待办文人员回来;在主管副院长批示后,必须尽快将拟办意见呈送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审阅,而不应等待所有事项办结后才将文件材料送审。他们的做法,违反了公文处理的“时限性”原则,对学院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此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各二级学院、部门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公文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学院《公文处理规则》要求,不积压、不拖延、不误时、不误事,保证学院工作科学高效推进。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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