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现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27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为学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数据平台是反映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的管理平台,也是反映学院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动态平台。
第二条 数据平台不仅有利于引导学院各层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及时更新高职教育观念。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管理,引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提升教学工作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数据采集具有很高的即时性和规范性,能够动态真实地反映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常态。为此,学院成立数据平台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学院数据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学院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创建办。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输入。
第四条 学院数据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部署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对相关数据的有效性及原始性等进行审查,负责数据上报工作。
第五条 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状态数据的采集、数据管理及数据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数据采集流程与任务分解
第六条 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实时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数据采集流程见附件1)
第七条 根据填报要求和学院部门职责分工,将数据平台各表格数据产生的源头(直接填报人)、数据归口部门和协助部门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责任划分。(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第四章 数据采集
第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处提供相关的机构名称与代码、教职工代码、“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名师一览表等;教务处提供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精品课程及重点专业等;团委提供学院社团一览表等。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整理编印信息员手册。
第九条 数据采集前,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要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报学院数据平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工作需要,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平台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单位信息采集员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第十条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归口到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处、团委、图书馆、教育研究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由该单位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第十一条 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数据采集归口部门负责协调数据产生的源头单位填报,数据产生源头单位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第十二条 数据采集坚持即时填报原则。学院领导、部门岗位工作人员及教师等须将工作当中所发生的数据当时填写并即时报送数据采集平台;坚持谁发生填报原则。部门所发生的相关数据由该岗位工作人员填报,学院领导、教师等的个人信息由本人亲自填报;坚持端对端报送原则。学院领导、部门及教师等填报的状态数据须端对端的直接报送数据采集平台,避免中间环节产生偏差。
第十三条 数据采集必须做到原始性。要求从数据的产生源头开始填报,采集最初始状态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必须做到即时性。采取即时化的数据采集方式,各部门及人员要及时将本部门或个人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数据,填写状态数据表格,报送数据采集平台;必须做到规范性。要按照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字段及字段内涵、格式等要求规范填报;必须做到完整性。数据采集平台中的相关字段要填写完整,要尽可能全貌性的反映部门及个人的实际状况及工作状态。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四条 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合并、数据更新、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上报等数据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和电子数据一同提交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整理、审核和汇总,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数据平台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由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将审议后的数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第十七条 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定期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层面数据采集按每学年两个学期进行集中采集。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本学期数据集中采集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前,数据采集归口部门向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提交数据,各部门和单位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自行安排。学院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数据采集时间。
第十八条 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12—2013学年采集时段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每年10月底以前。
第十九条 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与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两个方面。平台中数据凡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统计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学院将把数据平台建设作为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日常性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学年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对认真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数据采集工作;所报送数据完整准确;按时提交平台数据;及时对未达标的数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每年评选二个先进单位。
第二十二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数据采集完整准确,按时上报数据;分析本部门填报数据,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被领导采用,执行效果好;从事数据采集两年以上。先进个人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内按一定比例择优产生。
第二十三条 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涉及到各个单位,各个教职工,特别是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工作极其繁重,为确保数据的高效采集,要求每个单位每个教职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经学院内部或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学院相关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章 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同时作好历年数据电子版的备份。
第二十五条 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部门与个人要认真研究数据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要点,改进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第二十六条 数据采集与运行维护要体现客观、及时性,各数据产生源头要及时补充数据并更新已发生变化的数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工作作为促进学院管理方式变革、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及时填报更新及分析数据。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的数据,不仅要对数据的数量、格式进行把关,而且要对数据的质量和内涵把关,并且能提供数据库的支撑材料。数据库填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由填写的源头负责人员及时更改,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采集平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