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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06号
2014-06-09 14:22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经过多方努力,我院教职工公租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为帮助全院广大教职工了解工程进度和我院在公租房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现就学院公租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建设情况

公租房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截止2014年5月底,两栋楼均已完成了土方开挖、砼挤密桩浇筑、基础筏板施工、 地下室施工、室外土方回填等工序,进入地上一层施工阶段。按照施工进度计划,2014年9月底完成主体施工,2015年2月底完成粉刷及安装施工,2015年6月底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学院可进行分配的共209户,户均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达到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学院公租房入住条件

1.在岗、在编的本院教职工。

2.符合渭南高新区公房运行管理细则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3.符合条件的双职工只能享受一套。

三、租赁公租房应遵守以下规定:

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或安排已成年人的直系亲属居住。入住教职工应与学院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住学院公租房的教职工须向学院缴纳10万元的住房押金,根据情况首次向学院缴纳住房押金4万元,主体封顶后再交押金3万元,领取住房钥匙时再交押金3万元。教职工退休,或中途不愿租赁,办理退房手续后,学院如数退还住房押金,(不计利息)。

2.入住期间学院不收取租金。但是住户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物业费。

3.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费用,住户自行购买。严禁违章用电、用水及天然气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院将于2014年6月9日至12日对愿入住学院公租房教职工进行摸底统计(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填表登记后,交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汇总合计),6月15日审定后的入住户缴纳第一次押金4万元。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入住公租房摸底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附件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入住公租房摸底表

部门:

序号

部门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愿入住职工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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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19

20

注:本部门填表登记后,于2014年6月12日交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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