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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唐龙等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渭职院发〔2014〕21号
2014-04-21 10:1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机电工程学院2013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01班学生唐龙、惠崇高2名学生,自2014年3月份开学以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报到注册,累计旷课两周以上。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决定对唐龙、惠崇高作出以下处理:

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

上一条:关于印发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职院党发〔2014〕43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党委书记雷民康在一届四次教代会闭幕式上讲话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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