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学院对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器材管理员侯xx擅自找人替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一事,作出了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处分,并对疏于管理的基础课部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这一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侯xx职业操守缺失、纪律观念淡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基础课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职工疏于管理,对工作怠于担责。
一、基本事实
侯xx于2011年任基础课部教师期间,因不接受部门内部岗位调整,学院将其按未聘人员对待管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劳动纪律培训。后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学院允许其重新上岗,安排其担任体育教研室器材管理员。
2014年8月,群众向市纪委举报基础课部侯xx经常不上班,找人替岗。经学院查实:侯xx于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间私自找人替岗,违背当初作出的承诺,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体育教研室主任,体育部副部长、部长,基础课部副主任、主任等领导多次与其谈话后,但仍一意孤行,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为教育本人,严肃纪律,2014年12月10日,学院对侯xx作出了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处分,责成其退还找人替岗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合计31065元。
侯xx的问题,体育部曾向基础课部主要领导反映过,但基础课部主要领导未能高度重视,只是找侯xx进行了谈话,没有作出进一步处理,也未向学院汇报,以致事态扩大。为教育干部,强化领导责任意识,2014年12月10日,学院纪委对基础课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节点分析
侯xx擅自找人替岗长达一年,有其组织观念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的原因,但更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基础课部主要领导对职工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一)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未尽责
在侯xx犯错误期间,基础课部主要负责同志一直知情,但未给予高度重视,在找过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无效后,既未按制度作出任何追责处理,又未按组织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学院,当老好人,听之任之。作为学院一名中层领导干部,没有切实履行好学院赋予的岗位职责,对职工疏于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在校纪校规的要求上,重人情轻原则,使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风险意识不足,缺乏应有的防范机制
这位负责同志虽然也依照相关制度对侯xx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对体育教研室、体育部的汇报置若罔闻,未予重视,措施不力。在批评教育追责乏力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压下问题,没有向学院作出汇报,致使该事件发酵后,给学院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正确做法
(一)对下属要爱护不庇护
爱护下属是应该的,但爱护绝不是庇护,对下属宽严结合,严格要求,不能因怕影响与下属的关系而降低标准、放松原则。当接到对侯xx问题的相关反映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其提出严厉批评,指出问题所在,帮助、督促其改正,而不是轻描淡写、草草了事。
(二)要依规依纪按程序反映问题
对部门发生的一些重大违纪问题,领导干部要按组织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或请示,不能隐瞒、拖延。在部门对侯xx批评无效后,主要负责同志应将这一问题依程序向学院主管领导甚或主要领导汇报,征求意见,便于学院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而避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四、几点启示
(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实到行动中。要在严于律己、发挥好表率作用的同时,管好自己的“责任田”,铁心硬手抓管理,坚决杜绝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出现重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通报,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有打铁先得自身硬的态度和精神,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水平,成为学院管理团队中的高手。
(二)遵守组织纪律和原则,按程序办事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定期考核,增强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刚性,减少人为因素的活性,切实做到依规、依法办事,对于敢于逾越制度红线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坚决说“不”。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该集体决策的事项集体定,该请示汇报的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不能头脑发热擅自做主。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化空转。不管是谁,只要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就要受到问责,既问责于律,又问责于心,达到惩处和教育的双重目的。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同时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