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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90号
2014-05-29 17:21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现将学院《青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守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青年教师公寓是学院投资建设,提供给在我院工作的青年单身教师及原三校区在渭南无住房教职工过渡性居住用房。为保证入住教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切实解决好过渡时期教职工临时住房问题,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在渭南无住房的教职工;

2.学院引进的青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特聘专家(骨干教师)等高级人才。

二、申请程序

1.分配或调动来院的教职工、引进人才、特聘专家(骨干教师)等人员,名单由组织人事处书面提供给后勤服务集团;

2.在职、在编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提交后勤服务集团。

三、公寓房租标准及相关费用

1.青年教师公寓规格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北户46㎡、南户48㎡);房租标准每套月租为:120元。

2.公寓入住需签订《租住协议》,房租由后勤服务集团提供人员名单,计财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3.有线数字闭路电视、网络、煤气、水、电费用等由居住者个人自理。

四、管理规定

1.入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其他人员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违者将取消其居住资格;

2.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等;

3.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要节约能源,保证安全,对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坏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4.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其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严禁在房间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6.入住教职工严禁私自将租住的公寓房转租(含转借给院外人员居住),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租用协议并收回房屋,同时通报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7.凡要求退房的教职工,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后勤服务集团办理退房手续;合住人员退房时,要求同宿舍其他人员签字,房租由继续租住人承担;因工作调离、退休,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清退所租房屋。另外,在当事人未搬出公寓前,不接受其所在部门其他人员的租房申请;

8.租住公寓房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院的分配和管理,文明和谐居住,爱护室内配套家具及设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修理材料费、室内管道疏通费用自理);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止饲养宠物犬、家禽、家畜等,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饲养者本人承担;

9.公寓管理人员及卫生保洁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

上一条:关于印发医疗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91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教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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