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政办公室
 首页 | 部门概况 | 会议纪要 | 服务指南 | 保密工作 | 档案工作 | 脱贫攻坚专网 | 校园普法 | 信息公开 |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院内发文>>正文
 
关于做好2016级五年制学生大专学籍注册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0〕52号
2020-06-01 09:01  

各相关二级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大专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延续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0年5月29 日-6月4日。

二、核查对象

我校2016年录取并在籍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含2019年9月由联办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以下简称“2016级五年制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信息核对确认

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2016级五年制学生,以《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录检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下简称“《录检表》”)为依据,认真核对《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核查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下简称“《核查名单》”)中的个人信息(专业、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是否与《录检表》一致,完成后由学生本人在《核查名单》上签名确认。每个学生还须在《录检表》中找出个人信息的位置(录检表的页码、序号)和中考分数,并由本人填写在《核查名单》录检表中的位置“所在页、行(序号)”和“中考分数”栏中,禁止委托他人代替签字和填写。

未签字确认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在《核查名单》“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若《核查名单》中无学生个人信息,应及时联系教务处;《核查名单》中的“政治面貌”栏由二级学院补充填写。

(二)个人材料准备

每位学生须提供中考准考证原件,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核查名单》排序整理,准考证丢失者须在备注栏中标注为“准考证丢失”。凡个人信息与录检表信息不符者(包括在五年制高职入学后存在个人信息更改的学生),须在《核查名单》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中学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材料要求”)。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于6月4日12:00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填写《问题汇总表》(见附件4),经学籍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同《核查名单》(含电子版)及个人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几点要求

(一)五年制学生大专学籍注册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学生学籍接续和取得毕业证的重要问题。各相关二级学院要抓紧安排,认真组织,高效准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学生信息不遗漏、不出差错。

(二)各相关二级学院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指导各班学生做好信息核对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等相关工作;对于未返校学生,可由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学生,通过通讯软件确认信息无误后代为签字。

(三)《核查名单》中“录检表中的位置”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录检表》每页右上角的页码和表中最左列“序号”栏的行号填写;联办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籍管理员在备注中注明“3+2”。

(四)对于2019-2020学年办理休学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由其班主任负责与学生或家长联系,核对其信息后代为签字确认,所需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联系该生提供;如学生在本学期之前已长期未到校报到注册,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做退学处理,不予转段,不得他人代签。

(五)信息核查材料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按时报送,教务处不接收由学生个人上报的材料。

联系人:蒲飞 联系电话:0913-3033109

附件:1.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录检表

2.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核查名单

3.材料要求

4.问题汇总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3 材料要求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问题汇总表.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组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渭职院发〔2020〕30号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届阳光护航青春健康宣传季教育活动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0〕51号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党政办公网 版权所有  电话:0913-2081532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