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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0〕11号
2020-03-09 09:20  

各二级学院: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教育部司局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将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职院办发〔2020〕7号)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职院办发〔2020〕8号)文件落到实处,确保我校实习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管理,随时与在外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实习学生健康安全等信息的跟踪调查,做好实习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1.现阶段处于实习岗位的学生,要坚持原位不动,严禁擅自变更实习单位,严格做好个人隔离与防护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2.已经返乡学生继续留在原地,严格遵守政府各项防控要求,不得提前返回实习地点。二级学院做好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安排这些学生在家参加在线学习,疫情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后续实习。

二、凡在疫区实习的学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实习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终止实习,终止实习后的去向要遵循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得自行离开原住地,严格执行14天隔离原则,严防带来感染或传播风险。

三、各二级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及时告知学生学校最新管理规定和防疫信息,共同加强对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确有感冒、感染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去医院进行治疗,要立即采取措施,向当地疫情防治部门报告,并报告给学校相关老师与家长知悉,不得延误。

四、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实习学生管理主要责任人,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明确每一个实习学生目前所在地并持续跟踪,发现学生异动要及时上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摸排风险,加强疫情日报,建立疫情台账。

五、接到开学通知前,外出实习实训一律暂停,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实训以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准备实习的学生,暂不安排进实习单位,根据疫情再确定实习开始时间。

面对当前疫情,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实习学生的管理落到实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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