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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5〕36号
2015-09-29 16:54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经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民康 李 明

副组长:杨兰仓

成 员:李玉民 周忠民 刘新淼 林 宏 杨宇清

党少平 王录军

职 责: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学院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各系列高、中级的晋升比例和限额;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兰仓

副主任: 党少平 尹育华

工作人员:于晶汝 樊爱凤 王 超 周梦花 张 敏

白庆新 曹文全

职 责: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 任: 李 明

副主任: 杨兰仓

成 员:李玉民 周忠民 刘新淼 林 宏 杨宇清

党少平 王录军 王韦华 张学义 刘秀慧

王 亮 王俊全 张 成 杨育民 孟陆亮

张文信 杨世选 史改侠 赵新平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健全二级评审机构,完善二级评审机制

1.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由5—9人组成。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其他成员要尽量涵盖二级学院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如果本院高级职称人数不足时,可聘请其他学院高级职称人员,且评审组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2/3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名单要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

(1)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

(2)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

(3)省职改办、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

(4)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

(5)渭职改办发《关于报送2015年度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渭职改办发〔2015〕43号)‘

(6)《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渭职院发〔2014〕46号);

(7)《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试行)》(渭职院发〔2012〕68号);

(8)《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渭职院发〔2012〕69号)。

以及学院当年相关规定。

4.二级学院学科评审组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文件,组织申报。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院文件精神,部署安排评职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表,积极申报。

(2)资格审查。二级学院按人事隶属关系对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的资质、材料,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3)量化赋分并予以公示,二级学院按照学院量化赋分标准,逐人逐项赋分,并将赋分情况及时公示。

(4)学科评审组评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试行)》(渭职院发〔2012〕68号)要求,召开评审会议,在学院下达的各职级岗位职数限额内确定出本单位推荐上报人选。

(四)学院成立非主体系列评审组

学院成立非主体系列评审组,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非主体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组由5—9人组成。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学科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20号)安排,学院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安排评职工作:9月28日

(二)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资格审查:9月29日—10月12日;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材料展示:10月13日—17日;

(四)二级学院评审:10月19日;

(五)学院职评办公室收集材料:10月19日—21日

(六)评审答辩:10月23日

(七)学院评审:10月26日—30日

(八)评职材料展示,评审结果公示:10月30日—11月5日

(九)结果上报:11月6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的个人材料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及《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的规定。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各种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要求,晋升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

(四)二级学院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指标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感恩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5〕130号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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