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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5〕126号
2015-09-24 17: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精神和渭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预〔2015〕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各二级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予以下达(见附件),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电子档案库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和《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两个库,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电子版(用Excel制作)。二者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具体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学生数的10%)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二)高职(不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提供盖有当地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公章的《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对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总数按不超过在校生的40%计算,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困难学生总数的10%。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做为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重要原始材料。

(三)为避免“轮流坐庄”违背国家资助政策基本精神现象的发生,已经在2014—2015年电子档案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化,但仍需重新提供《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填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经二级学院审核进行再次认定。按照电子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 的原则,个别学生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者在上学年中个人生活消费等方面不符合困难学生行为的现象,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后则应退出电子档案库。因特殊情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需要进入电子档案库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严格调查审核后可采取“出一进一”的原则调整入库,并在电子库中加以备注,学院于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审核汇总时专题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所有经过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均需在二级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建立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1.《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4.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学生公示名单和举报处理等内容,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一份为一般贫困,一份为特别贫困)与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执行。资助对象为三年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送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意见”栏与“推荐理由”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7天);“推荐理由”栏时间要在“申请理由”栏(学生申请)之后。提供公示情况电子照片。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6.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同一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会审,学院会审评选出来的推荐学生名单连同相关原始资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审核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资助对象为三年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送审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8.公示情况(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照片。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原送审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四、国家助学金

评选标准: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资助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各年级学生,划分为两个档次:特困生每生每学期175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学期1250元。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资助中心,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以上相关表格在学院学生处网站进行下载。

五、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和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国庆假)的公示,国家奖学金于10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1月1日前将受助学生公示材料、纸质申请资料、电子版信息(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专业班级)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对获得受助学生要进行感恩教育,使他们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奋发学习、报效祖国。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获奖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各二级学院务必密切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以上工作,对工作拖拉、不细致,影响全院资助工作进度的二级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5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2015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各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推荐人数(人)

获奖人数(人)

受助学生数(人)

特困(人)

贫困(人)

护理学院

2

64

705

79

626

医学院

1

23

317

36

281

师范学院

1

18

222

25

197

农学院

1

5

58

6

52

经济管理学院

1

9

98

11

87

机电工程学院

1

4

42

5

37

建筑工程学院

1

12

120

13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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