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学院2015年第8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8月30日
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监督行为,维护学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颁发)、《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1月颁发)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范围内招标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处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完善招标与采购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监督招标与采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相关规定;
(三)监督招标与采购工作程序严密、公正,操作规范、透明;
(四)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与采购行为有权提出建议终止招标;
(五)受理有关违反招标与采购纪律的投诉, 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档案。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监督,分为校内自主招标监督和委托招标公司招标监督两种。
(一 )校内自主招标监督事项
第一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审核。学院招标办公室应提前三天(星期天、节假日除外,下同)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送交纪检监察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符合程序、规范情况。
第二项,投标工程项目企业考察的监督。招标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投标企业单位名单、考察时间、地点、考察人员通知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派人参与考察。重点监督考察组对投标企业资质、经营情况等环节的实地考察情况。
第三项,采购商品考察的监督。招标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需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及考察时间、地点、考察人员通知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派人参与考察。重点监督采购方式符合规定情况。
第四项,开标工作会议的监督。招标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开标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通知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派人参加开标工作会议。重点监督评标过程符合程序的情况。
第五项,招标工程和采购商品验收的监督。招标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招标工程和采购商品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通知纪检监察处,由纪检监察处派人参与验收。重点监督验收过程符合程序的情况。
第六项,合同运行资金拨付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运行过程中资金拨付符合要求情况和招标工程变更符合程序情况。
(二)委托招标公司招标监督事项
第一项,招标采购商品考察的监督,同校内自主招标监督中第三项。
第二项,开标工作会议的监督,同校内自主招标监督中第四项。
第三项,招标工程和采购商品验收的监督,同校内自主招标监督中第五项。
第四项,合同运行资金拨付的监督,同校内自主招标监督中第六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监督。参与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