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经学院2015年第5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朝阳校区部分未出售的住宅进行市场估价处置。5月19日,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党委会议有关房屋出售的事项又进行了细化,决定将朝阳校区7#楼和小9#楼未售住房进行出售,用以优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
一、房源及产权
朝阳校区7#楼和小9#楼未售住房,共计55套。售出后与朝阳校区已售住房享有同等产权。
二、购房对象
学院2009年以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房屋价格
经房屋中介机构评估后学院确定。
四、购房办法
(一)朝阳校区7#楼现居住引进人才享有优先选购权,其余房源按报名情况依附件赋分从高到低排序后选购。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7:00.报名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506室。
(三)房屋价格公布后,选房者5日内一次性交清房款。
(四)在学院团购房交付6个月、公租房交付1个月后10日内,本次所购房屋交付购房者。
(五)凡现住朝阳校区7#楼或小9#楼的引进人才,既未购学院团购房,又未申请公租房,也未购买现住房者,在现住房被他人选购交款10日后腾空,在市内没有购置商品房的情况下,有住房需求的由学院在新校区妥为解决。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引进人才购买朝阳校区7号、9号楼报名人员计分标准 |
序号 |
计分内容 |
计分 标准 |
备注 |
1 |
工龄 |
1分/年 |
计分到月 |
2 |
学龄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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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称(职务) |
正高级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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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副高级(博士、副处级) |
50分 |
博士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
5 |
中级(科级)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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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级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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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位 |
学士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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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硕士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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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博士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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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院内双职工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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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军属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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