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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引进人才在朝阳校区住房问题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5〕93号
2015-06-18 17:32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经学院2015年第5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朝阳校区部分未出售的住宅进行市场估价处置。5月19日,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党委会议有关房屋出售的事项又进行了细化,决定将朝阳校区7#楼和小9#楼未售住房进行出售,用以优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

一、房源及产权

朝阳校区7#楼和小9#楼未售住房,共计55套。售出后与朝阳校区已售住房享有同等产权。

二、购房对象

学院2009年以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房屋价格

经房屋中介机构评估后学院确定。

四、购房办法

(一)朝阳校区7#楼现居住引进人才享有优先选购权,其余房源按报名情况依附件赋分从高到低排序后选购。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7:00.报名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506室。

(三)房屋价格公布后,选房者5日内一次性交清房款。

(四)在学院团购房交付6个月、公租房交付1个月后10日内,本次所购房屋交付购房者。

(五)凡现住朝阳校区7#楼或小9#楼的引进人才,既未购学院团购房,又未申请公租房,也未购买现住房者,在现住房被他人选购交款10日后腾空,在市内没有购置商品房的情况下,有住房需求的由学院在新校区妥为解决。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引进人才购买朝阳校区7号、9号楼报名人员计分标准

序号

计分内容

计分

标准

备注

1

工龄

1分/年

计分到月

2

学龄

1分/年

3

职称(职务)

正高级

55分

4

副高级(博士、副处级)

50分

博士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5

中级(科级)

45分

6

初级

40分

7

学位

学士

1分

8

硕士

3分

9

博士

5分

10

院内双职工

2分

11

军属

2分

上一条:关于第四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结果的通报 渭职院办发〔20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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