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5年4月16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信息公开办法
为做好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依法办学、依法理财;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 财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况。
第三条 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
按照财政部门批复学院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等。
对预算执行中,本级财政通过调整预算追加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
2.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
每半年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并予以说明。
3.决算公开。决算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格式和内容,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4.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包括政策依据、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分配结果等内容。
对于分配到项目的专项支出,要公开项目预决算、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对于分配到人的专项支出,要将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和姓名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
专项资金信息要在预算分配下达和项目实施结束后分别公开。
(三)公开形式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以政府网站或学院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信息应至少保留3年。
第四条 认真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其他组织或个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财务信息通报制度。
计划财务处要完善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细化部门和项目支出核算内容。定期与各二级学院、部门核对经费支出账目;每半年向学院汇报一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通报。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工作,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经费支出账目,并向分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各二级学院、部门每学期结束前,要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上报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部门经费核算登记制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将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管理。二是严格支出监管,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各二级学院、部门发生的“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学院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