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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5〕28号
2015-04-01 16:40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引领表率作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渭组发〔2014〕3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建活动的通知》(渭组通〔2014〕155号)精神,现就在学院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要按照《关于在全市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渭组发〔2014〕37号)要求,引导、动员每名在职党员,积极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持《渭南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证》到居住地社区至少认领1项社区服务项目,全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建活动的通知》(渭组通〔2014〕155号)要求,各党总支要根据各自实际,发挥党员专业特长或本单位资源优势,于4月20前至少成立一个志愿者服务队,并将服务队信息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积极与共建对象金城社区做好沟通、衔接,协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加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建活动。

三、各党总支要建立志愿注册登记制度,引导在职党员登记为注册志愿者,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党员志愿者信息库。

四、全院在职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活动,带头参与、带头服务。对参加社区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学院在干部提拔使用、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未参与活动的在职党员,各党总支要督促其积极整改。

五、各党总支要督促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在职党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社区做好事,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要做好志愿者服务队及党员个人参加活动情况的登记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组织人事部。

六、各党总支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中做的比较好的个人和团队,并利用学院网站、院报等载体,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年初,学院将把开展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各党总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 1.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2.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建活动的通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度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及附属医院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渭职院办发〔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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