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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63号
2014-12-11 10:37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2014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机制,理顺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主客体关系,明确教学工作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是指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非本二级学院行政兼课教师以及跨二级学院外聘教师。

(二)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管理按照“编制属谁(谁聘用),谁主管”、“谁使用,谁直接管理”的原则,实行双重管理。

(三)外聘教师按照专业任课归属由相应二级学院主管,若跨二级学院担任课程,由聘用二级学院主管、任课二级学院直接管理。

(四)二级学院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本二级学院的管理。基础课部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由基础课部主管,任课二级学院直接管理。

(五)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应尊重和自觉接受任课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任课二级学院应主动向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阐明教学任务及其工作要求。

二、教学常规管理

(一)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相应教学工作接受任课二级学院的管理。

(二)任课二级学院对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具有以下权利:

1.检查授课计划和教案;

2.随机检查听课;

3.按规定进行教学考评、评议;

4.批评通报以及追究教学事故;

5.必要时要求参与或参加任课二级学院的相关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三)任课二级学院对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具有以下义务:

1.定期或不定期向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通报相关教学工作安排等情况,提供相关教学资讯。

2.任课二级学院应积极协调和处理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与班级学生之间发生的教学关系、师生关系。

3.在双方二级学院遇到涉及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其他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本着“教学为主”的原则,相互之间提前进行及时、主动沟通,协商解决。

(四)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对任课二级学院具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1.遵守任课二级学院的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2.按规定完成授课计划、教案、备课、讲课、出题、试卷批改及分析、学生成绩报送等工作;

3.按时取送和填写教学日志;

4.接受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

5.获得相关教学资讯,反馈教学情况和意见、建议。

(五)任课二级学院每月底填写《跨二级学院教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对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向其所属二级学院或部门进行反馈。

三、请假的调(停)课管理

(一)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基础课部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因请假需调(停)课时,须首先经任课二级学院批准同意,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二级学院直接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因请假需调(停)课时,在本任课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签字同意。

(三)任课二级学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不予批准请假、调(停)课:

1.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特殊教学阶段;

2.安排有考试、教学建设和课程建设项目等重大教学工作或活动时;

3.二级学院在集中教学实习期间;

4.遇上级教学检查、评估期间。

四、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任课二级学院负责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量统计应符合实际,并负责向其所属二级学院出具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二)所属二级学院负责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系数折算、汇总和报送。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时应附任课二级学院出具的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

(三)二级学院负责其直接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汇总和报送。

(四)基础课部负责其聘用的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系数折算、汇总和报送;任课二级学院负责该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及向基础课部出具工作量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五、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出现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且不服从任课二级学院管理的,任课二级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所属二级学院或部门,由所属二级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内部通报。

(二)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任课二级学院应要求其予以改进;改进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任课二级学院可退回所属二级学院,或提出调整建议,所属二级学院应予以妥善解决。

(三)院内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造成教学事故的,任课二级学院应形成书面事实材料,填写初步处理意见,同时通报其所属二级学院。所属二级学院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上报学院研究处理。

(四)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任课二级学院与组织人事部门商议后,可予以辞退;造成未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事故的,经研究后酌情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跨二级学院教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反馈表

教师姓名

所属二级

学院、部门

承担课程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学年第 学期

情况反馈

教学

任务

完成

情况

考试

考查

完成

情况

意见

建议

任课二级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任课二级学院每月底向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所属二级学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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