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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72号
2014-12-08 09:13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学院2014年第10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陕办发〔2014〕12号)精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办法》。

一、从俭办理丧事。全体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尚;丧事办理应本着文明节俭、庄重简朴的原则办理。在医院去世的,原则上丧事办理应尽量安排在医院进行;若医院无相应条件的,可安排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不得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我院党员干部去世后严禁土葬,必须实行火葬,提倡生态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对于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禁止在城区街道、社区、林区和旅游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网络祭奠等现代追思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我国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人事处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会(离退处)要掌握好国家和当地政府殡葬管理的相应政策规定,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适时学习中省市殡葬管理改革有关精神,引导他们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实行生态安葬的老同志亲属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必要的协助。

五、强化督导检查。党员、干部家中办理丧事活动,其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及党政主要领导负有提醒教育和监管责任。各二级学院、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对本学院、本部门殡葬改革工作管理不力或失职失察的,致使本学院、本部门出现违反《陕西省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院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作用,建立信息协调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张榜公布,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通报全院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纪检监察处和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进行问责。

六、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的殡葬事宜,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协助其亲属办理,院工会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以及遗体火化、丧事从简的具体要求,在渭南市区内去世的教职工,一律在渭南市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其告别仪式的组织由去世者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和亲属协商确定。

(三)遗体告别仪式的组织实施

1.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及以上干部、离休老干部去世,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告别仪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组织人事处)撰写去世者生平简介,学院主要领导宣读生平简介。

2.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去世,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退休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领导主持告别仪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撰写去世者生平简介,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宣读生平简介。

(四)慰问

1.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及以上干部、离休老干部去世,由分管院领导领队前去慰问,并以院党委、行政和院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及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名义送花圈,以学院领导名义送挽帐,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2.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去世,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退休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领导领队前去慰问,并以院党委、行政和院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及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名义送花圈,以学院领导名义送挽帐,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参照以上规定组织慰问,并以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会名义送花圈,以学院领导名义送挽帐,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五)车辆安排

1.去世教职工,在市内和西安市区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当天,由学院派车接送渭南参加遗体告别活动的教职工。

2.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本人申请,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批准,市内原则上可安排一次车辆。

(六)其他

1. 丧事办理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设置高音喇叭。

2.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对教职工亡故后不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或火化后将骨灰盒裝棺再葬、不实行集中安葬、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的,不得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附属医院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布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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