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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宣传橱窗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66号
2014-11-21 09:2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橱窗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14年第10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橱窗管理办法(修订稿)

宣传橱窗是学院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对建设良好的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使用宣传橱窗,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主办

学院宣传统战部是宣传橱窗的责任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负责宣传橱窗的日常使用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

二、宣传内容

(一)与大学生谈做人阵地

主要刊登学院组织教职工撰写的《与大学生谈做人》文稿。(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二)学习园地

1.教职工、学生读书感言(责任部门:图书馆)

2.读书指导(责任部门:图书馆)

3.学习方法介绍等(责任部门:教务处)

(三)精神文明

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用语、礼仪知识等。(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四)全年工作要点

教代会院长工作报告内容摘编或学院《工作要点》选登。(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五)教师节活动

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人物介绍以及事迹展。(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六)国庆活动

国家、学院取得的重大成就;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七)科研教研

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展示。(责任部门:教育研究室、科研处)

(八)全年工作总评

学院表彰决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图片、事迹介绍。(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九)七一活动

评选先进党组织、模范党员图片以及事迹介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十)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展示,情况介绍。(责任部门:学生处)

(十一)共青团、协会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责任部门:团委)

(十二)围绕教育、教学、教改,学生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成人成才内容展开宣传。(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十三)餐饮、卫生知识。(责任部门:后勤服务集团)

(十四)健身锻炼。(责任部门:基础课部)

(十五)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责任部门:保卫处)

(十六)各二级学院负责的宣传内容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

(十七)各部门要从本部门工作职能出发,结合形势需要,安排相关常规宣传内容。

三、几点要求

(一)每次更换橱窗,朝阳校区、新校区同时安排。

(二)与大学生谈做人阵地、学习园地宣传栏长期固定,不作改变。

(三)原则上每学期更换2次,全年4次。如遇学院重大活动则服从统一安排。

(四)宣传统战部应做好使用管理调配工作,注重质量提高。

(五)日常管理由各部门具体负责,维修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各部门要对所负责的橱窗随时检查,及时维护,保持不锈钢架和玻璃面干净整洁。

(六)宣传橱窗的内容要求结合实际,体现出各自负责板块的特色。版面设计要做到内容详细,图片清晰,文字工整,层次分明,美观大方,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

(七)严禁有政治错误的言论和不健康的内容进窗进栏。严禁在宣传橱窗内张贴通知及商业广告。

(八)橱窗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常换常新,严禁出现橱窗闲置。

四、考核评比

为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宣传阵地和美化校园的作用,学院每半年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进行一次评比,全年总评,并发通报。评比内容包括专题的内容组织、版面设计、宣传效果等方面。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原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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