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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65号
2014-11-13 11:13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高教稳〔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一)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工作,造就出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成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以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三)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教师担任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在学生处。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和干部选拔任用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予以倾斜。

二、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务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联合,通过课堂、讲座、班会、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制度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通过“法制第一课”、形势政策教育课、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治校,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严禁宗教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自觉抵制 “三股势力”的渗透、拉拢、煽动。

(二)学生处和团委要注重在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中培养积极分子,单列指标发展优秀学生入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少数民族学生骨干示范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

三、扎实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服务,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

(一)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教室、宿舍去走访谈心、了解情况,倾听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生活困难的学生优先通过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措施给予资助。加强清真食堂建设与管理,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宽敞。

(二)通过开展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课,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分类指导,通过重点推荐,“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千方百计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三)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封闭排他、性格孤僻、焦虑抑郁、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

四、依法按规严格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一)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要严格学生管理,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无故擅自离校,对无故离校、休学、退学的学生,学校保卫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出预警。要把开除、失联、肄业的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生源地教育部门,纳入社会管理网络。

(二)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要教育学校学生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对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退回原籍。对触犯刑律的学生,开除学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实施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制度。禁止学生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辅导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五、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重点对象的有秩序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一)保卫处、学生处要建立学校与少数民族学生沟通联系制度,完善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动态数据库,保卫处要掌握重点对象个人信息、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思想行为特点等情况,制定管控措施。

(二)保卫处、学生处要加强信息收集研判,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信息员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动向,对有宗教思想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安全部门。

(三)加强与维稳、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共享。对“三股势力”渗透活动,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公安、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上一条:关于落实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68号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渭职院党发〔20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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