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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辅导员 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53号
2014-11-13 08:4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已经2014年10月31日院长办公室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现对我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辅导员、班主任管理

1.二级学院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其聘任、工作安排、培训、工作考核、评优等;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管理制度的制定,职数核定,聘任资格审定,考核结果审定,人员协调,院级以上培训等;人事处负责人事手续办理、人员调配、津贴核定等。

2.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的聘任、使用、管理、考核。学生处负责人员备案、考核结果审定,人事处负责津贴核定。

二、辅导员、班主任配置

1.三年制高职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每名辅导员原则上最多带五个班、并保证每年级有一名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要求配备辅导员,同时每班配置一名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教学需要可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2.三年制中职、五年制高职每班配置一名班主任,不再配一线专职辅导员。每个班主任限带一个教学班。班主任不得由一线专职辅导员兼任。班主任担任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18学时。

3.学院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负责我院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岗位设在学生处。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不同职责

1.辅导员:辅导员从宏观的角度统筹和兼顾学生的文化、社会活动的组织开展,集中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良好的心理素质,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和学生骨干的培养,负责落实济困、勤工助学等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学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学生党建,班风建设,指导学生组织社团、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事宜。

2.班主任:侧重于学生的入学教育,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学风建设,选拔培养班级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的综合考评和奖惩,学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配合党、团组织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等。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班级学风、班风建设,选拔培养班级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的综合考评和奖惩,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配合党、团组织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3.三年制中职、五年制高职班主任全面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执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渭职院党发〔2014〕44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渭职院党发〔2014〕43号)。二级学院可制定本院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

五、辅导员、班主任待遇

(一)辅导员绩效工资按行政人员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辅导员津贴

1.所带学生数100人及以上辅导员:学生数津贴(2元/生)×考核系数

2.所带学生数100人以下辅导员:200元 ×考核系数考核系数:优秀1.1 良好1.05 一般1.0 差0.8

(三)班主任津贴

1.高职班主任:[岗位基本津贴100元+学生数津贴(2元/生)] ×考核系数

2.三年制中职、五年制高职班主任:[岗位基本津贴200元+学生数津贴(3元/生)] ×考核系数考核系数:优秀1.1 良好1.05 一般1.0 差0.8

(四)学生校外实习一月以上(含一月)期间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50﹪核算。

(五)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遵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渭职院发〔2014〕46号执行。

(六)辅导员、班主任纳入学院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选拔任用学生管理干部原则从有两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经历并比较优秀的人员选择。

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执行原管理办法规定,并且做到以下几点:

1.进公寓。辅导员要按照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实施办法规定入住公寓,将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放在学生公寓。对于五年制学生公寓管理,各二级学院每晚必须安排三年制中职、五年制高职班主任轮流值班做好管理工作。

2.进教室。做到经常进教室,随时了解学生上课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并保持经常和代课教师联系,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3.进早操。坚持早操到场跟班,及时督促学生出操,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4.进网吧。要经常性深入网吧查看学生进网吧上网情况,及时劝返学校。

七、本修订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八、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渭职院党发〔2014〕92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流动党员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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