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政办公室
 首页 | 部门概况 | 会议纪要 | 服务指南 | 保密工作 | 档案工作 | 脱贫攻坚专网 | 校园普法 | 信息公开 |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院内发文>>正文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渭职院发〔2014〕46号
2014-10-21 11:11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经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我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雷民康 李 明

副组长: 杨兰仓

成 员: 李玉民 周忠民 刘新淼 林 宏 杨宇清 党少平 王录军

职 责: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学院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各系列高、中、初级的晋升比例和限额;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杨兰仓

副主任: 党少平 尹育华

工作人员:樊爱凤 王 超 周梦花 于晶汝 张 敏 白庆新 王养柱

职 责: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 任: 李 明

副主任: 杨兰仓

成 员:李玉民 周忠民 刘新淼 林 宏 杨宇清 党少平 王录军 王韦华 张学义 刘秀慧 王 亮 王俊全 张 成 杨育民 孟陆亮 张文信 杨世选 史改侠 赵新平

职 责: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建立健全二级评审机构,落实二级评审机制

1.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由5—9人组成。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其他成员要尽量涵盖二级学院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如果本院高级职称人数不足时,可聘请外院高级职称人员,且评审组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2/3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名单要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评审要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

(2)省职改办、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

(3)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

(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渭职院发〔2012〕69号);

(5)《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试行)》(渭职院发〔2012〕68号)。

4.二级学院学科评审组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文件,组织申报。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院文件精神,部署安排评职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表,积极申报。

(2)资格审查。二级学院按人事隶属关系对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资质,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3)量化赋分并予以公示,二级学院按照学院量化赋分标准,逐人逐项赋分,并将赋分情况及时公示。

(4)学科评审组评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试行)》(渭职院发〔2012〕68号)要求,召开评审会议,在学院下达的各职级岗位职数限额内确定出本单位推荐上报人选。

(四)学院成立非主体系列评审组

学院成立非主体系列评审组,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非主体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组由5—9人组成。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学科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二、辅导员、“双肩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双师型”教师、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一)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学院为建强配齐辅导员队伍,逐步建立起辅导员队伍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机制,以激发出辅导员爱岗尽责忠于使命的责任感,经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评审指标予以倾斜,并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具体负责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般由5—9人组成,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思想政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二)“双肩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双肩挑”教师按照本人所申报的专业学科纳入相应二级学院或非主体系列评审组参加评审。“双肩挑”教师的评审条件按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第十条:“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执行。

(三)“双师型”教师赋分标准调整

为充分体现学院高职办学特点,不断充实和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渭职院发〔2012〕69号)双师型教师赋分标准从原来的1.5分,调增为2分。

(四)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第十三条要求:“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者”。从今年起,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职情况将量化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当中。凡申报教师系列职务晋升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担任专职辅导员每满一年加0.8分、兼职辅导员每满一年加0.6分、班主任每满一年加0.4分,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身份重叠时加分就高不就低。从2015年开始,在任现职期间,凡没有担任过两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双肩挑”教师,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须以学院学生处出示的证明为准。

优秀辅导员或班主任赋分标准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渭职院发〔2012〕69号)执行,即“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优秀(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奖项分别加8分、4分、2分、1分”。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安排,学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安排评职工作:10月16日

(二)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资格审查:10月17日—21日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材料展示:10月21日—23日

(四)二级学院评审:10月24日

(五)学院职评办公室收集材料:10月24日—27日

(六)评审答辩:10月28日

(七)学院评审:10月30日—11月3日

(八)评职材料展示,评审结果公示:11月4日—11月9日

(九)结果上报:11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上报的个人材料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及《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的规定。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各种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二级学院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指标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监督电话:组织人事处:3033130

纪检监察处:3033123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151号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渭职院发〔2014〕45号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党政办公网 版权所有  电话:0913-2081532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