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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4〕23号
2014-05-27 17:31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现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22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院2014年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抓住我院万人办学规模获省政府批准的有利时机,全方位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着力扩大学院办学影响力,全面提升学院社会知名度。坚持全员招生,继续推行领导包联、任务包干、有奖有罚的办法,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员工招生积极性,确保完成招生目标任务,促进学院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院完成各类招生任务3000名。其中个人宣传任务1775名。每名教职工完成招生任务2名;科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4名;院级领导5名。各二级学院、部门任务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三、组织形式

领导包联,二级学院包县,部门包干,任务到人,全员参与。招生计划共享,任务相互认可。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二级学院招生目标责任制

实行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招生目标责任制,坚持以招生促专业建设,促教学质量提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办学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各二级学院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层层分解和落实招生任务。今年要确保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和实际报到率有较大提高,招生总数明显增长。

(二)落实领导包联工作责任制

学院领导包联二级学院和各部门招生工作,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个别指导、亲临一线等办法推动包联单位的招生工作。

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对包联县(市)的招生宣传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招生宣传工作,把全员招生、以生招生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分阶段安排部署工作,要结合专业实际,突出宣传特色,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和岗位优势,采取各种办法,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招生就业处要统筹安排全院招生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对招生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要重点抓好计划申报、面上宣传、信息服务、招生咨询、新生录取等关键环节的工作。

(三)完善全员招生、以生招生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一要把招生任务分解下达到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实行奖罚责任制。二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和招生人员的动员和培训,明确各阶段的宣传重点,确保招生宣传科学、有序、有效。三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把宣传重点放在学校和农村,要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扩大宣传范围。采取组建招生宣传队、招生小分队、招生咨询点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深化招生宣传。四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医疗卫生和农业科技人员、中学校长等社会力量的宣传作用,形成全员招生、以生招生、社会力量参与的宣传氛围。

(四)抓住关键时期,突出宣传重点

一是利用节假日走亲访友开展宣传;二是中、高考前进校发放资料、建立联系;三是填报志愿期间进校宣传,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四是7—8月份到一线,开展面对面宣传;五是高职征集志愿和补录时组织好生源。

加强媒体宣传。媒体宣传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主要通过招生专刊、网站、报纸、电视台、行业协会、印制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咨询等方法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学院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我院社会知名度,吸引广大考生自愿报考我院。

(五)切实做好新生录取和个人宣传登记工作

做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要根据生源情况,及时争取追加计划,并且要严格按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做好计划编报、现场录取、网上录取、专业计划调配、补录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掌握招生进程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做好招生指标的登记和确认。学院统一印制招生联系卡,通过二级学院和部门发放给教职工。招生人员将联系到的有意向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在新生开学报到之前将登记卡交招生咨询室并进行登记确认,新生报到期间不予登记,省外考生不予登记。“招生联系卡”发放和登记办法见附件4。

实行值班制度。招生值班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认真搞好电话咨询、接待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指标登记等项具体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六)实行奖罚机制

招生结束后,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按照考评表的项目要求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对部门招生工作按照完成任务率排名,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量化考评表见附件3。

获得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和部门各评选一名招生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元。

学院根据招生登记结果,每招一名学生奖励300元。

学院对社会人员和学生个人宣传招生的奖励标准与教职工相同,任何人不得截留。

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二级学院和部门在全院通报。

反对恶意登记。登记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登记后报到率低于30%的,所有登记作废,不予奖励。

五、招生费用

学院招生宣传费用,由招生就业处列支。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招生宣传费,从各自的包干经费列支。奖励由学院兑现。

 

附件:1.各二级学院包联领导、分片包县招生任务一览表

2.各部门包联领导、招生任务一览表

3.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量化考评表

4.2014年“招生联系卡”发放及登记办法

 


附件1

各二级学院包联领导、分片包县招生任务一览表

责任部门

包联领导

包联县(市、区)

任务数

护理学院

雷民康

临渭区

281

医学院

李  明

韩城市、合阳县

127

基础课(思政)部

李玉民

澄城县

162

继续教育学院

周忠民

潼关县、华阴市

37

师范学院

杨兰仓

大荔县

196

经济管理学院

刘新淼

富平县

78

机电工程学院

林  宏

蒲城县

104

农学院

杨宇清

白水县

75

建筑工程学院

党少平

华县

43

合  计

1103

 

说明:1.基建处、招生就业处因工作关系无招生任务。

      2.学院教职工每人2个,科级每人3个,处级每人4个,院级每人5个任务。附属医院每人1个,科级每人2个任务。

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名单以组织人事处2014年5月19日提供为准。

附件2

各部门包联领导、招生任务一览表

责任部门

包联领导

任务数

备注

党政办公室

雷民康

62

 

组织人事处

李  明

27

 

纪检监察处

李玉民

10

 

宣传统战部

周忠民

15

 

工会

15

 

教育研究室

杨兰仓

10

 

学生处

刘新淼

29

 

团委

17

 

后勤服务集团

林  宏

130

 

保卫处

48

 

附属医院

147

 

计划财务处

杨宇清

49

 

图书馆

党少平

31

 

教务处

王录军

43

 

食品检测中心

26

 

教学督导室 评建办

13

 

合  计

672

 

 


附件3

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量化考评表

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考 评 办 法

常规

工作

(10分)

招生办法实施细则

2

查资料

招生人员培训

3

听汇报、 抽查

集中宣传

3

检查发放简章、进校宣传情况

统计报表

2

是否按时、按要求上报

创新

工作

(10分)

招生宣传方式方法创新

5

听汇报、看效果

校企合作办学,以就业促招生

5

查看合作协议

工作

实效

(80分)

招生任务完成率

60

计算

三年制高职计划完成率

10

计算

招生总数比上年增长数

10

计算

 

说明:1.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实效”项目中后两项分值按平

均分得分。

2.招生任务完成率分值=实际招生数×(60÷招生任务数)。

3.三年制高职计划完成率分值=完成数÷计划数×10。

4.招生总数比上年增长数分值以增长最多的二级院为10分计算。

其它各二级院分值=10÷增长最多二级院的增长数×该二级院

增长人数。


附件4

2014年“招生联系卡”发放及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准确翔实地统计招生结果,兑现招生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联系卡”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统一印制、发放、收缴和登记。

第三条 招生就业处按招生任务数将“招生联系卡”发放到二级学院和部门,并造册登记。社会人员可通过学院师生员工或直接到招生就业处领取。

第四条 个人进行招生宣传时,要重点介绍我院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和发展前景,结合考生自身情况和意向,推荐适合报考的专业。对确有意向的考生可填写“招生联系卡”。

第五条 认真、工整填好“招生联系卡”上面的内容。中、高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准考证号,未参加中、高考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身份证号。教职工持卡登记时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

第六条 收卡和登记的起始时间为中、高考成绩公布之日。招生就业处设专人登记,同一考生先登记有效。省外生源一律不予登记。

第七条 必须本人持卡到招生就业处交卡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和委托他人代理登记。先到先登,但考生信息有误则视为无效登记。

第八条 高职学生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不予登记,中考学生正式开学报到期间停止登记。集中报到结束一周后恢复登记,已入学的新生登记无效。具体登记截止日期以招生就业处通知为准。

第九条 个人宣传登记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反对恶意登记。登记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登记后报到率低于30%的,所有登记作废,不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个人招生宣传任务登记确认。各二级学院、部门及个人招生任务完成评比和奖励均以此为依据。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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