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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2010-06-09 11:02  

为了规范学院车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渭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学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公务用车。学院领导用车相对固定。

三、按照渭南市《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学院领导调离和退休不得配备车辆,退休的原校区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及时安排。

四、实行用车申请制度,各部门用车由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学院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负责派车。

五、学院车辆实行定车专人驾驶,车辆不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允许交给无照人员驾驶,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发生事故或违章罚款,责任自负。

六、学院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规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及时并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完成出车任务情况和车辆机动性能,保持车辆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一般不允许车辆在校外过夜。

学院车辆一律不得外借、不得出租,除上级主管部门或协作单位以及特殊情况外,外借必须由办公室、主管院长审批。

八、学院车辆不得公车私用,初犯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要扣除当月补助,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九、驾驶员报销过路(桥)费需附当次派车单,做到过路()费和派车单相符,由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驾驶员出车补助:驾驶员出车到市区以外的地方,执行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市内出车每天每人补助4元(含临聘驾驶员);同一天到两地及以上出车只按最高限额补助一次。另外,对执行通勤任务的大客车和面包车驾驶员每月分别增加补助100元和50元。

十一、车辆保养和维修

1.所有机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均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到市政府确定的定点维修厂家,其中车辆保养必须到定点4S店,非特殊情况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在定点外车辆修理厂修理和购买配件,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确需在修理厂以外购置零配件,由驾驶员先申报预算,学院办公室会同监察处、计财处联合考察,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应先报请学院办公室主管核准。

4.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承担。

十二、油料管理

1.学院车辆的油料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学院办公室每次根据发车里程核准发放油票,油票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驾驶员共同签字方可到学院定点加油站加油。

2.长途出车需在路途加油应事先应向学院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回校后持加油发票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学院办公室每月对所有车辆的月耗油量及行驶里程检查一次,予以记录,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当月车辆耗油情况。

十三、事故处理

1.学院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2.学院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向学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驾驶员配合学院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学院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和违章罚款与学院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四、保险、年检

1.学院车辆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和计财处负责办理。

2.学院车辆年度检验由学院办公室会同驾驶员负责。

十五、驾驶证审验

1.驾驶证审验和换证由驾驶员自行办理。

2.学院聘用的专职驾驶员驾驶证审验和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十六、学院实行二级管理后各单位用车产生的费用从包干经费中列支。

十七、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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