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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4〕34号
2014-04-03 10:57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14年第3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做好院外来客的接待工作,规范接待工作程序和规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地方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员。

(二)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来院参观、考察、联系业务及工作的客人。

(三)学院邀请的著名专家、学者、国际友人和知名人士。

二、接待原则

(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坚持“热情、对等、节俭、安全”的原则,既要给来访的领导和单位留下较好的印象,体现学院的管理水平,又要节约开支,降低接待成本。

(三)接待工作要以主要宾客的职务、级别、所属单位和来院事由,确定对口接待部门和陪同领导。

1.上级机关、地方党政部门、兄弟院校领导和有关单位直接与学院联系工作的客人及学院邀请的客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费用由学院承担。

2.各部门业务来客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来客,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接待,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3.接待工作主要负责来客的食宿、车辆、会议组织、参观以及对口业务的组织安排,不超标准接待,不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接待礼仪

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陪同和车辆,做到既讲究礼仪,又从简节约。

(一)迎送与陪同

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客人在院公务活动,由学院主管领导或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二)就餐

就餐地点一般在院内职工餐厅和学院定点饭店,来客按规定标准支付餐费。重要宾客,由学院领导出面宴请,地点可安排在宾客下榻的宾馆或其它定点接待饭店。少数民族宾客安排在相应的饭店。

(三)参观

原则上限于院内各参观点,一般只安排一条参观线路,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警车。

(四)新闻报道

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规定组织宣传报道。

四、接待标准

(一)就餐标准

1.当前公务接待费标准为:副部级以下(含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

2.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一拨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顿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菜肴以家常菜、小吃为主,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4.重大特殊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学院成立组织机构,参照本办法规定,视活动的规模、参加领导的级别、到会人数作出专项安排。

5.学院各部门承办或协办的各类活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向学院提交活动安排,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活动预算由承接单位解决。

(二)住宿标准

1.凡需住宿的来客,一般安排在培训公寓,按标准结算;确需在院外安排住宿的,由接待人员持客人有关证件,陪同客人按协议价格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所有客人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盘。

2.学院邀请的贵宾、上级检查以及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并由学院支付费用的,严格按照与酒店签订的协议价办理。

五、费用报销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制度。从各部门或党政办公室接待费中列支。

(二)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支。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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