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活动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7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校外活动,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校外活动指学生参加上级党政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作单位和各类社团在校内、外开展的相关社会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社会实践活动除外)。
第四条 我院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所有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应上级党政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和配合协作单位、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校外活动,由学院内部协作单位、社团组织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书面申请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学院内部协作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审批权限:5人以下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5—10人由主管院长审批,10人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第八条 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校外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对技术性能进行过严格检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驾驶员,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条 经批准的学生校外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全程陪同,只允许在渭南城区活动,不得跨越区县,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校外活动原则上均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展,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抗洪、抢险、救火等危险性及其它不适宜学生参加的校外活动。
第十四条 若遇大雾、大雨、沙尘、风暴、冰雪、冰雹等恶劣气候,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或其它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国家发布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五条 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对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组织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活动审批表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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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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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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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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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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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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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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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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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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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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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领导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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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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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存学生处和活动负责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