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7〕98号)及《财产清查暂行办法》(渭职院发〔2017〕10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学校同意,决定在全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20年12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全校在账和未在账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清查盘点”的原则,以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资产入账到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账面没有的资产,谁使用谁负责清查,不得出现漏报漏管现象。
2.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资产管理处全面督查,重点核查的方式。为了方便清查,资产管理处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账”制作成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各二级学院、部门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账为基础结合“清查表”,进行清查盘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账、卡、物相符。
3.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全面准确,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补充、完善“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
三、清查内容
1.查资产: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清查表”为基础,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要账、卡、物三者相符。
2.查标签:资产标签除要与资产本身相符外,标签上的名称、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编码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3.查状态: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亏、盘盈等。
4.查责任人: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
5.查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一致。
6.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软件、系统等。
四、重点核查(4月1日到7月20日)
学校国资处会同纪律检查室、计划财务处、党政办公室(内审部门)、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处结合清查及日常资产管理情况,利用资产扫描器对2020年资产清查未核查到的二级学院、部门逐一进行核查。
五、总结整改(7月20日至7月30日)
总结自查清查工作,完善资产台账,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对于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资产管理工作问题较多,资产清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二级学院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处理,追查责任,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信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的有效措措施。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清查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各单位须明确负责人,并确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进行清查,资产管理处将组建工作群,发布相关通知和材料;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曹李斌、李鹏康,联系电话:2362101。
2.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账面数及各二级学院、部门实际清查情况认真填写《清查汇总表》。清查汇总表填写为:“清查情况(数量)”查到的在“核查数”栏填写;没查到的在“盘亏”栏填写;盘盈的在“盘盈”栏填写,并附《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核查盘盈(亏)明细表》。
3.对有物无账的(盘盈),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要查明其来源,做好详细登记,满足入账标准的,补办入账手续;对于盘亏资产,要分析查找原因,厘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和院长、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盖公章同清查汇总表一并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学校及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4.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管理)人不符的(含因退休、调动等原因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后,名下仍有资产的),本次清查期间必须完成资产的移交工作。
5.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不符、不清和缺失的,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及时与学校资产管理处联系打印,重新粘贴。
6.需要调整、补充、完善的资产信息,与学校资产管理处联系办理信息调整。
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结束后,需提交资产清查汇总表及资产核查盘盈(亏)明细表各一份,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ygzc@163.com)和纸质版(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两种形式报送资产管理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