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拟评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0〕48号

作者: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作用,凸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渭职院办发〔2016〕40号),学校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拟评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对象为2020年拟评职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教师系列、实验系列)。

二、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拟评职教师的基本情况,并于2020年5月29日12点前将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逾期不再受理。因名单遗漏造成评价数据缺失的,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

三、评价工作中的“督导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负责;“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织负责,评价后需及时填写附件3及附件4。每位参评教师至少要由三名督导成员进行评价,评价用表统一使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表格可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评价后的评价表纸质版须存档备查。

四、参评教师本学期无理论课教学任务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安排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相关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织另行单独组织评价;若参评教师无学生评价数据,则由参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织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从参评教师任课班级获取学生评价数据。

五、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织成员若本人、配偶或亲属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加“同行评价”工作。

六、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将附件3、附件4(需上报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七、各二级学院(部)上报数据要客观、真实、公正,上报数据报表纸质版均须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并对数据的有效性负责。

八、拟评职教师若讲授课程不变,则本次课堂教学质量效果评价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联系人:张辰 联系电话:3033110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教师评职课堂教学质量效果评价申请表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课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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