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123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