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办发【2021】55号

作者: 时间:2021-04-1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2010年1月1日后全省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2019年后已办理电子证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

二、上报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职称信息上报承诺书(个人),并将个人信息表、承诺书(个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统一提交至各二级学院、部门。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指定专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职称信息上报承诺书(二级学院、部门),并将个人信息表、承诺书(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承诺书(二级学院、部门)提交至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将各二级学院、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相关要求上报。

三、上报时间

(一)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4月15日17:00前完成上报;

(二)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4月28日17:00前完成上报;

(三)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4月29日17:00前完成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本次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二)真实填报、履行承诺。各位教师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各二级学院确保汇总上报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附属医院按以上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做好本院专技人员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

3.职称信息上报承诺书(个人)。

4.职称信息上报承诺书(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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