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党发【2020】160号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加快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根据学校督办检查工作规则和市委巡察组关于抓督促检查、抓工作落实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督查督办工作是检验决策和实现再决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环节,是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有助于维护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有助于强化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决策能力。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加快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现实需要。当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然而少数单位、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中,还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误区,存在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问题多、解决问题少,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等问题。一些重点工作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着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着学校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反馈、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督查督办,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律检查室、工会人员组成的学校督查办公室,直接对党委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督查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审计督查科科长兼任、行政科科长兼任,设专职督查员一名。

校级领导干部是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同时也是分管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经常性地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工作进度,督查工作落实,检验工作效果,并对学校督查办公室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本单位内部及本单位牵头的全校性工作负有督查督办职责。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对事关全局的重要部署和重点事项,要亲自带头抓督查督办,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务求落实,一抓到底。

三、明确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

1.围绕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督办。抓好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抓好学校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抓好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

2.围绕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开展督查。对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对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学校的重大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围绕落实好民生问题开展督查。注重督查学校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师生的意见和诉求,围绕师生反映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逐件督查、逐项落实,确保师生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4.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督查。以督查各级干部在岗履职情况和效能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提出健全完善干部作风建设和效能监督机制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促使全校各级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工作落实之中。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确立督查督办事项要突出重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全局的,必须立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必须立项;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必须立项。同时,要防止督查项目过泛过滥。需要长期坚持抓好、且属于部门经常性工作的,除非学校主要领导特别指示,一般不予立项。

2.科学决策原则。在确立督办事项及实施督查督办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确立的督办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是否符合师生员工现实需求和长远利益。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行政和主要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增强督查落实的可行性。

3.责任明晰原则。在确立督查事项时,应当考虑责任是否明晰、目标是否明确等。如遇必须立项但落实职责和目标不清的,立项前要提请校党委、行政或主要领导加以明确。

4.务实高效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分解立项。校督查办公室根据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要求,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提出督办的内容、责任部门、办结时间、完成效果、反馈方式等,一事一项拟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一般事项督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要重点事项书记或校长签发后送达承办单位,并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2.事项办理。督查督办事项一经下达,承办单位要吃透决策精神,领会决策意图,尽快抓好落实。如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努力加以解决,确保有关事项严格按时限、保质保量地办理、办结。

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督查办公室提交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单。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提交前,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未按要求办结的,须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某些事项如确因上级政策变化、客观条件限制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目标、延期或终止办理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督促落实。对已经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督查办公室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或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可以电话、督办函、催办提示单等形式催办。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特殊问题可提请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督查办公室要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一般情况下,不独立承办具体督查事项。一般事项,由督查专员负责督促落实;重要事项和重大专项,由督查办根据需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人事处、纪律检查室、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个别访谈等形式实施督查督办。

4.汇总反馈。督查督办结束后,督查办公室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反馈督查督办结果。每年督查办公室综合汇总督查督办工作,形成书面的督查督办分析报告。

四、重视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运用

(一)问责追究。组织人事处、纪律检查室负责问责追究。承办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或经催办仍未办结,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结果运用。组织人事处负责结果运用。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民主评议、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校级先进单位评选及主要负责人年内考评优秀资格。

督查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敢不敢于抓落实、善不善于抓落实,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准。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落实决策的全过程,真正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全面落实学校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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