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办发【2020】194

作者: 时间:2020-12-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师生服务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元旦、寒假及春季开学前后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确保疫情常态化管控下校园安全稳定。

二、做好放假前后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假期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火、治安防范、食品安全、防范诈骗等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开学前后,各单位要对所属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学生开展开学初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妥善保管好财物,现金存入银行,以防失窃。

2.加强关键时间节点的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各二级学院要清查学生住宿情况,及时处置夜不归宿的学生,掌握学生去向。12月24日、25日前后严禁开展针对西方节日的任何形式庆祝、联欢活动。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二级学院要对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强调学生离开宿舍前务必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妥善保存贵重物品。

4.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二级学院要提醒学生增强假期往返途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不乘坐“三无”车辆;佩戴口罩,科学进行疫情防护;途中要特别注意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不到危险区域游玩;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要合理利用网络,不沉迷于游戏,不传播和下载带有反动、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或不健康的信息;要遵纪守法,不参加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以及“黄、赌、毒”和校园欺凌等违法违规事件;言行文明,勤俭节约,明礼诚信,积极维护学校和大学生的形象。

5.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组织(或诱骗)同学外出打工,由此出现的一切法律安全问题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三、加强离校前安全检查

离校前各单位要再次认真检查所属场所的安全情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办公、教学、实验场所、学生宿舍做到人离关水断电,锁好门窗,重点部位贴好封条。

四、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元旦前,学校组织了安全检查,通过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督导检查,发现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力争在假期前完成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开展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国内疫情虽然得到控制,但是国际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国内反弹趋势显现,学校防控压力增大;秋冬季是各类传染病,如出血热、流感、乙脑、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高发期。各单位要结合秋冬季常见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在假期前通过工作群、家长群、班级群等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个人卫生与防护。告诫师生不直接接触禽类,勤洗手,多开窗通风,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抗病能力,如有发热等流感症状应及时就诊。

六、抓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

寒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审批登记统计工作,报学生处、后勤集团和保卫处备案。同时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掌握留校学生的行踪,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做好春节慰问等工作。

七、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

节假日期间,继续执行校园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健康。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假日期间校园值班值守工作,严禁发生脱岗、离岗行为。遇特殊情况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

八、做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

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学生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外出需持绿码,并遵守属地规定; 尽量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安全方式出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尽量不去人群聚集地、勤洗手等;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九、强化师生返校健康排查

假期结束返校前,各单位要逐一核验假期健康打卡情况,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对教职员工需查验健康码,杜绝异常者返校。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认真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各校区均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从2021年1月1日起校园及周边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焚烧垃圾、杂物;严禁任何人和单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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