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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之不良(非法)校园贷
2019-09-03 15:38  

一、什么是不良(非法)校园贷

主要是指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不文明催收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极易引发过度借贷和高息负债。

二、不良(非法)校园贷的特征

1、无孔不入的虚假广告

不良(非法)校园贷通过在学校内部及周围张贴墙体广告,或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通讯手段,打着手续简单快捷,不用抵押就能贷款等旗号,以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方式来进行诱骗。

2、“额度小,期限短,利息低”

“低门槛、无担保、无抵押”,几乎成了不良(非法)校园贷的专用广告词。“额度小”是为了迎合学生的借款需求;“期限短”是为了间接提高贷款利息,使利息看起来不会很高,容易被人接受及忽略,但如果真正计算起来,年化利率远远超过36%,且贷款公司还要收取高昂的手续费、逾期费用等。

3、逾期未还款“以贷还贷”

若借款到期无法偿还 ,借贷公司会主动介绍你到另一家借贷公司借钱,来偿还自家公司的欠款。这就意味着拆东墙补西墙,借款人将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同时这种“以贷还贷”的方式会显示本金越来越高,后期取证难度大。另外,借贷公司还会用各种借口挖坑,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得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令借款人的债务翻倍上涨。

4、签订合同与执行合同不一致

由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非法贷款公司往往在借款过程中,先将承诺的款项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再让借款人从中取走一部分钱返还给贷款公司,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最后借款人拿到手的钱并没有承诺的那么多,但还款金额却是承诺的借款数额。

三、不良(非法)校园贷的典型案例

 1.“高利贷”

典型案例:2017年,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予以支持;若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2.“多头贷””

典型案例:2016年,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主要指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还款压力问题。

3.传销贷”

典型案例:2017年,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主人公小郑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

4.刷单贷”

典型案例:2016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此种诈骗与以往刷单兼职诈骗如出一辙。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5.裸条贷”

典型案例:2017年,厦门一大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案例分析: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不法行为,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

四、遭遇不良(非法)校园贷应该怎么办?

1、“利息”、“手续费”提前扣除

按照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作为借到的本金。“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利息”标准

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月息2%、周息0.46%、日息0.065%。只要超过这些标准的利息,且尚未支付的,法律不予保护。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息计算方式

民间借贷除非特殊约定,一般不按照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的。按照复息方式计算的利息,超过依据上列利息标准计算出的利息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参考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4、“违约金”“滞纳金”等

滞纳金,违约金、逾期利率等总额度超过了年息24%的利息标准,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骚扰亲人、同学

债务保证需要保证人亲自签字同意,保证人才负有履行保证义务。被骚扰人可以要求对方不得骚扰,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因骚扰引发的精神赔偿。如果采用暴力方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等方法催收的行为,可能还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对借贷公司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也会构成刑事犯罪。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6、“裸条”追债

如果提供了“裸条”对方还没有散布,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返还“裸条”。如果对方已经扩散,那么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五、如何避免陷入不良(非法)校园贷

1.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

要谨慎使用并妥善保存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要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彻底远离不良(非法)校园贷的陷阱。  

2.理性消费,培养勤俭意识

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要摒弃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安排生活支出,确实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当向家长求助,也可勤工俭学。  

3.求助法律,有效保护自己

多研究法律条款和借贷规则,当遇到危险或者被催债人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寻求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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