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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5月09日 14:31  点击:[]

各市教育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扶贫办,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省级加强统筹,市级协调推进,县区为主实施”的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机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教育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调沟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教育精准支持全省脱贫攻坚目标。

二要强化政策引领。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加强教育扶贫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和扶贫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难点、重点和突破口,以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教育为主战场,以省政府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为重点对象,举全省教育和扶贫之力,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各级事业发展,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省级结合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贫困户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加强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区)倾斜,支持提升办学质量。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教育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导检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扶贫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教育扶贫政策、脱贫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级教育、扶贫部门,学生资助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教育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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