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三、阅览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在指定场所阅览,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保密员要及时做好涉密文件阅览登记。
四、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五、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