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发【2020】72号

作者: 时间:2020-12-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随着学校新校区建设的陆续完成,学校教学、办公、后勤服务等公用房屋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教学、实训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渭职院发〔2017〕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用房屋管理,形成管理、使用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房产使用效益,实现公用房屋的科学配给、有效利用,现就学校公用房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公用房屋管理工作的认识

公用房屋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公用房屋管理工作,从加强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规范管理行为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用房屋管理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益。

二、明确公用房屋管理的职能和职责

学校公用房屋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调配、规范运作、管用结合、发挥效能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统一产权和账务管理,职能部门按资产用途分类调配、监管,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具体使用和常态管理的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房物产权的登记管理及统筹调配。负责拟定公用房屋管理制度,开展公用房屋验收登记、产权申报、报废处置和公用房屋清查以及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

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办公、教室的管理和调配。

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调配。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生活和辅助用房的管理和调配(新校区2#3#公租房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入住对象的审核,国资处负责房屋分配、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物业管理,其余生活用房均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和调配)。

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用房屋的管理和调配。

保卫处负责公用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高新校区和朝阳校区具体各楼宇的管理部门见附表)

附属医院(渭南市中医医院)为独立核算单位,其公用房屋的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三、严肃公用房屋管理的规定和纪律

1.认真学习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各级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资产的管理提供完整政策依据,各有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学习资产管理业务知识,熟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适应发展要求,促进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2.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作为公用房屋的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其所使用的公用房屋的有效利用和安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公共房屋的调配使用登记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公用房屋管理工作。

3.公用房屋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单位未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增建、拆改公用房屋,不得私自改变公用房功能、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如有需要的,应履行申报审核审批手续。

4.公用房屋的维护维修由各使用部门申报,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

四、加强公用房屋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公用房屋的管理工作。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管理牵头的部门,纪检监察处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公用房屋配给后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的监督,杜绝闲置浪费、擅自改变用途和私自出租转租等不规范用房现象。各职能部门是管理和调配部门,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合作,遵规尽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公用房屋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公用房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高新校区及朝阳校区楼宇管理部门明细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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